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upntoday-taipei dinner news-2010-6-18-01-07-news

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

taipei dinner news-financial-stock-6-18-07-大展幹細胞生技(股)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大展幹細胞生技(股)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大展幹細胞生技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2,4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16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4,000,000元乙案,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
張貼者: upntoday 於 上午7:01 0 意見

taipei dinner news-financial-stock-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6月17日)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18日生效(xls)。 二、晶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原檢附書件不完備,業於99年6月11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三、大展幹細胞生技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2,4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16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4,000,000元乙案,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張貼者: upntoday 於 上午6:59 0 意見

taipei dinner news-economic-6-18-05-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查獲標示不實之服飾、寢具、襪類商品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查獲標示不實之服飾、寢具、襪類商品 內容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ㄧ週內執行6次聯合稽核,於高雄、基隆、臺東、臺北、竹北及南投等地區查獲服飾815件、寢具91件、襪類40雙、毛巾20件、帽子9件、袋包箱2件、鞋類92件等,共計1,069件商品涉產地標不實或剪標,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如未遵行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6月14日下午在高雄市三多商圈,查獲上衣及長短褲等服飾計93件涉及產地標示不實,違規情形為附縫標示產地「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產地「本地」、「中華民國」、「台灣」;另查T恤135件吊牌無產地標示,附縫標示「台灣製」,疑似有改標之痕跡(車縫線顏色及間距和原來不同);另查獲精梳棉寢具被套計5組,附縫標示產地「MADE IN TAIWAN」,但有剪標之情形。6月14日下午在基隆市信一路商圈,查獲拖鞋、童鞋等鞋類製品92件,涼被、床罩等寢具商品5件及成衣製品2件未依規定標示,違規情形為鞋類製品本體未標示產地,寢具及成衣製品無附縫標示。6月14日下午在台東市中華路及中山路商圈,查獲上衣223件及長褲30件涉及產地標示不實,違規情形為附縫標示產地「MADE IN CHINA」,但吊牌標示產地「韓國」或完全無標示;襪類商品40件標示「MADE IN P.R.C.」但又標示「台灣監製」、「台灣設計」,涉嫌誤導消費者以為是臺灣製造;連身裙5件有剪標情形;另查獲毛巾20條、毛毯1件及手提包2個無產地標示或無中文標示。6月15日下午在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商圈,查獲192件服飾涉及產地標示不實,違規情形為附縫標示產地「Made in China」、「Made in Hong Kong」,但吊牌標示「台灣製造」,涉及偽標。6月15日下午在台北市百貨公司,查獲枕頭、涼被、被套及床組等寢具計80件涉及產地標示不實,違規情形為剪標、完全無標示或標示不全。6月15日下午在南投市商圈,查獲偽標、標示不全服飾135件、標示不全帽子9頂,違規情形為附縫標示產地「中國」,但吊牌標示「臺灣製」;無附縫標示或吊牌未標示製造商、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除持續蒐集情資、加強辦理市售商品標示異常之查核外,經濟部陸續針對進出口同業公會、賣場及百貨公司等辦理正確商品標示之宣導會,共同促進正確標示及防範產地標示不實之商品進入市場販賣。消費者發現有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情形時,可向經濟部聯合稽查大隊檢舉專線0800-029-123電話檢舉。
張貼者: upntoday 於 上午6:58 0 意見

taipei dinner news-economic-6-18-04-中油拓展兩岸石油合作與CNOOC、CNPC簽署備忘錄
中油拓展兩岸石油合作與CNOOC、CNPC簽署備忘錄 內容 中油總經理朱少華於99年6月11日率團赴青島參加「2010年全球華人石油石化科技研討會」,該研討會係由大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SINOPEC)主辦,朱總經理應邀於會中發表專題演講,中油林茂文副總經理專題報告,另外中油探採研究所、煉製研究所亦發表有關地質構造及煉製設備等論文六篇。「全球華人石油石化科技研討會」為一專屬於石油界華人的國際性重要會議,每年由美國、中國大陸及臺灣兩岸三地依序輪流舉辦。今(99)年輪由大陸中石化集團公司主辦,該研討會是兩岸三地學術與經貿交流的重要管道,可增進兩岸間之良性互動,並可提昇兩岸在石油科技領域之發展與合作。本次應邀參加單位包括美國華人石油學會(CAPA)、大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SINOPEC)、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CNOOC)等。中油表示,朱總經理一行於會後前往北京拜會大陸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等公司,就未來擴大業務合作相關議題進行業務交流。期間,林茂文副總經理以OPIC董事長名義於6月13日與CNOOC子公司中海油氣開發利用公司鄭保國總經理,共同簽署「潤滑油合作意向書」,雙方在潤滑油油品技術研發、市場開拓等領域,尋求業務拓展之互補與合作空間,創造雙方互利之商機。另外,中油朱總經理與大陸中國石油集團(CNPC)蔣潔敏總經理,於15日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進一步擴大交流與合作管道,在上游勘探開發、工程技術服務、煉油化工、節能減排、安全環保、市場行銷及經營管理等領域,展開全方位交流與合作,另外更加強技術交流及合作研究、海外油氣領域合作、油品及石化產品貿易等合作。中油為擴增自有油源、提高能源供應穩定性、降低營運成本並提升整體績效,積極尋求與海內外大油公司合作機會。中油在兼顧政府政策及企業永續經營下,此次與中海油及中石油兩大油公司共同簽署備忘錄,未來將在平等、互惠原則下,積極進行兩岸石油業務合作及技術交流等,創造雙贏局面。
張貼者: upntoday 於 上午6:56 0 意見

taipei dinner news-economic-6-18-03-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相關說明
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相關說明 內容 前言智慧財產權保護攸關產業利益與國家競爭力,因此各國無不列為重要產業政策之一。隨著兩岸經貿活動交流愈趨密切,所衍生智慧財產權之申請、保護及權利遭侵害等相關爭議層出不窮。目前我國的企業及人民在中國大陸碰到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主要是產品被仿冒與盜版、著名的商標及著名的產地名稱被搶先註冊、在中國大陸常常可以看到販賣一些不是台灣生產的水果卻標示讓人誤以為是台灣生產的水果等等,這些問題除了來自兩岸日益增加的經貿投資活動外,兩岸使用相同的文字語言,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快速但是人民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尚未成熟等也是原因之一,顯見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是兩岸共同的課題,如果能透過協商,加強兩岸合作,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除可保護我國產業利益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外,也可以確保兩岸人民權益,達到互利雙贏的效果。為什麼要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合作1.我國人民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商標案件遠超過大陸人民在我國的申請案件從最近5年兩岸人民在專利、商標申請案件數(詳表1、2)來看,我國人民每年赴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商標案件數遠超過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專利、商標的案件總數。就專利申請案來說,我國赴中國大陸申請件數平均每年高達2萬多件,而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案件數,近5年雖呈現上升的趨勢,但均僅有幾百件,以去(98)年為例,其申請案件數僅為694件。就商標申請案來說,我國赴中國大陸申請案件數,平均每年約為9千件左右,而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案件數,近5年雖亦呈現上升的趨勢,但以申請案件數最高的去(98)年為例,其申請案件數僅為1,186件。觀諸以上統計數據,提升兩岸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相較於中國大陸業者,對我商將更為有利,我國自應採取積極主動態度。2.兩岸語言文化相同,造成仿冒及侵權情形時有所聞國際間對智慧財產權均採屬地保護原則,申請註冊的效力及排除仿冒侵害權利的行使,均僅限於提出申請或註冊的國家,無法及於其他國家。換言之,我國人民或企業如欲在某國取得專利或商標權,就必須向該國的專利或商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註冊;在取得專利或商標權後,若遭到仿冒侵權時,才能依法向當地的執法機關要求協助排除。上述情形,在一般國際間對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而言,本屬極為平常之狀況,然而兩岸間由於文字語言相通,人民經貿往來頻繁,關係極為密切,加上兩岸長久以來互不接觸、各行其事的結果,助長了投機仿冒以及抄襲搶註之風氣,例如:「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及「古坑咖啡」等我國著名產地名稱,均在大陸被搶先註冊,雖然經我方努力,部分商標已被撤銷,惟對素具良好聲譽與品質的農產品及農民利益已造成影響。另外,近年來華語創作市場興起,華語歌曲、電影、電視節目等在兩岸均受到歡迎,大陸為全球最大華人市場,歷史文化共通性使我國人民所創作的著作及創設的品牌,在大陸引起共鳴及被利用之程度與機會遠勝過其他國家,據業者非正式之估計,台灣原創歌曲在大陸正版市場之銷售額約為台灣之十倍以上,顯見大陸市場之重要性。惟兩岸交流受限,加上網路科技助長,兩岸影音非法傳輸、下載侵權事件日益增加,對兩岸影音娛樂產業及文創產業,造成很大的商機與權益的損失。3.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水果名義標示,影響農民及消費者權益中國大陸於94年7月28日宣布台灣15項水果進口為零關稅,由於台灣水果品質優異,早已建立良好信譽,在上海等都會區廣受消費者喜愛,但市場上以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水果名義標示,時有所聞,最終造成消費者對台灣水果的負面印象,打斷我國農產品後續銷售通路,影響台灣果農的權益,中國大陸消費者權益也缺乏保障。解決因應之道為幫助我們的廠商與人民解決上面這些問題,從民國97年開始,政府就透過民間機構,與中國大陸的主管機關,每年輪流舉辦專利、商標及著作權論壇,並在會後就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進行溝通與交換意見,透過這樣的交流,雙方在部分議題及互信面已逐步建立基礎,例如我們在中國大陸被搶先註冊的「阿里山」等著名產地名稱,就是透過這樣的管道,協調中國大陸撤銷,拿回來的。另外,「台灣啤酒」、「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池上米」也在去年(98)年拿到註冊;「金門高梁」及「慈濟」則在今(99)年1月底被中國大陸認定為馳名商標。可是透過民間機構這條管道的協調,畢竟沒有透過「機關對機關 」這條管道來得直接、有效、快速,因為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處理涉及公權力,所以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歐盟等,為了保障他們企業及人民的智慧財產權,都會透過協商要求中國大陸加強保護。我國是中國大陸第7大貿易夥伴,第5大投資國,為了保障企業與人民的權益,政府有必要透過協商,跟中國大陸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及協調處理機制,共同打擊盜版及仿冒,特別是取締提供非法下載音樂或電影的網站、共同防止搶別人的著名商標或著名產地名稱來註冊的行為,以及加強取締不是台灣生產的水果卻標示台灣水果等,使我們的人民及企業,在中國大陸得到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結語第5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是政府的目標,經濟部積極進行各項準備工作,期望能達成國人的期望,以期建立兩岸智慧財產權合作及保護機制。
張貼者: upntoday 於 上午6:54 0 意見

taipei dinner news-finance-6-18-02-台北關稅局舉辦「真仿藥品辨識研討會」,提升關員查緝能力
台北關稅局舉辦「真仿藥品辨識研討會」,提升關員查緝能力台北關稅局表示,為提升海關查緝能力,該局於本(99)年6月14日舉辦「真仿藥品辨識研討會」,由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邀請美國藥品安全學會(PSI-USA)、亞培公司(Abbott Laboratories)、拜耳公司(Bayer Healthcare AG)、禮來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葛蘭素史克藥廠(GlaxoSmithKline, GSK)、輝瑞大藥廠(Pfizer Inc)、賽諾菲安萬特公司(Sanofi- Aventis)及武田藥品工業公司(Takeda Pharmaceutical Company)等與會研討。參加人員包括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人員及該局擔任驗貨、分估、行李檢查、郵包查驗、機動巡查等之關員,共約250人。本次研討會,首先由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以「如何鎖定可疑貨物」為題進行演說,分享有關查緝經驗;並接著請美國藥品安全學會簡介該學會,並由各大藥商說明真仿藥品之辨識技巧及案例;最後,由莊副局長水吉主持綜合討論與總結,海關同仁踴躍提出在通關及查緝上之實務執行問題,與各方進行交流與討論,氣氛熱絡,同仁咸感獲益良多。該局稱,本研討會有效提升我國海關同仁辨識真仿藥品之能力,該局期望藉由持續舉辦類此研討會或講習活動,加強與業界之交流,以增進海關查緝效能,保障業者及消費者的權益,並提升國家形象。
張貼者: upntoday 於 上午6:52 0 意見

taipei dinner news-finance-6-18-01-當心!社會新鮮人千萬別成為人頭欠稅戶!
當心!社會新鮮人千萬別成為人頭欠稅戶!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剛畢業踏入社會的職場新鮮人請小心防範,千萬別被利用成為公司行號的人頭負責人或股東,因為當公司行號欠繳稅捐時,你可能成為被強制執行、限制出境,甚至拘提管收的對象。   國稅局指出,最近各級學校紛紛舉行畢業典禮,驪歌聲中,年輕學子走出校園開始找工作,當進入社會成為職場的新鮮人時,可能因為經驗不足或貪圖小利,被有心人士拐騙或利誘,而成為公司行號的人頭負責人或股東,等收到國稅局寄來的稅單或行政執行處的傳繳通知書時,才猛然發現自己已經成為背負欠稅的冤大頭,南區國稅局轄內曾經發生類似的案例,該人頭負責人迄今仍被行政執行處執行扣押薪資中。   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社會新鮮人,千萬不要輕易將身分證件或其他重要文件交付予他人,亦不可在任何內容不明的文件內簽名或蓋章,以免造成無法收拾的後果。
張貼者: upntoday 於 上午6:42 0 意見

沒有留言: